今天做了一件事,很另类.
单位组织捐款,是上级单位组织的,不多,党员二十元,一般员工十元。
数额不算大,完全在我的支付范围内,但是,我当了局外人。
首先,我不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,尽管我不富裕,但二十元,乃至二百元对我来说应该不是问题。问题在于,我为什么要出着二十元?为矿难?为罹难的矿工?因为我是共产党员?谁能保证我的捐献能到他们手中?
其次,煤炭行业近年来行情不是一般的好,而企业领导是年薪制,收入是一般职工的十几倍乃至几十倍,问题出现了,该不该追究他们的责任,该不该让他们出面,凭什么要职工奉献!
第三,既然是捐献,就应该是自愿的,为什么要确定范围,指定标准?既想让职工出钱,又想以自愿的名义,还得完成指标,干什么呀这是!
第四,且不说矿难的责任者是谁,也不说矿难家属的处境,单说这赔偿,不该企业负责?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?这些规定会因社会的资助而改变?
作为公民,我应该有爱心,我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,我自然也该尽自己的义务。但是,我不愿糊里糊涂的付出,我不愿让自己的付出成为某些人唱高调的资本。
多少年来,我们已经习惯了在政治口号下的奉献,我真得不知道这是我们的幸运还是悲哀。在我,实在是希望除去所谓的“奉献”“高尚”“无私”等华丽的光环,听从心灵的召唤,尽自己的所能,对他人,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我有爱心,也不乏良知;我有热心,也不乏正义。但是,我实在不想让自己的爱心与热心无目标的游荡。


真的 !
也是真的!
交了之后我都不知道为什么捐款,这款去哪里了?
说是自愿,但是却不得不捐,这是为什么?我不明白,现在这个社会真的变了,成了某些人
捞钱的好机会。
但是,生活中好多事不必较真,太累人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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